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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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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请注意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为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您可以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平安成都”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2580、116114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居住的华侨及驻蓉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口居民(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四川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外地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省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及外省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是指:香港或者澳门医疗机构、司法机构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应试通知、邀请函等境外证明材料。
(六)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持逗留签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诉讼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奔丧、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可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八)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九)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三、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我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或持非我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再次在我市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三)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时签署(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再次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5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七、办公地点: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八、温馨提示
(一)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证件有效期应至少3个月以上,且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证件有效期;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前往地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二)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dcrj.gov.cn
本须知由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