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
其他指南
我的位置: 主页 > 出入境指南 > 其他指南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09:55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发布时间: 2016-12-01 09:09: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002
         欢迎您来申领出入境证件,请注意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为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您可以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平安成都”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2580、116114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    申请条件:
(一)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口居民(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证件种类:
(一)普通护照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省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及外省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港澳台除旅游以外其他类型签注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应的办证须知。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公地点: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其中60周岁(含)以上的外地户口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外地户口居民换补发出入境证件或持有效证件申请港澳台签注的也可向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
本须知由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