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一、《在华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在中国直接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闻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三年);
7.验资报告;
8.最近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9.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二、《在华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在以下7类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队员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1、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
2、重点高等院校(即“211”工程院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
5、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
6、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7、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机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4、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处照像)
5、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职称证明;
6、《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任职单位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联合年检证明;
8、最近四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9、在第三类单位任职的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证明文件;
在第四类单位任职的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第五类单位任职的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在第六类单位任职的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在第七类单位任职的提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以上证书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委(计委)、科技或商务部门依据能分工分别出具。
三、《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量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才、企业家、运动、文艺人士等。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处照相)
3.提交国备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4.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确认推荐,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四、《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华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在华投资,任职及特殊人员的配偶可与其同时申请永久居留)。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处照相);
5、提交其中国籍贯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其外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提交婚姻证明;
7、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凭或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五、《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且申请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华投资、任职及特殊人员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与其同时申请永久居留)。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处照相)
3.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外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本人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的需提交收养证明。
外国人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六、《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申请条件:
年满六十周岁且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内直系亲属;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数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包括中国公民及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处照像);
5.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的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经公证的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须知
1、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被批准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满18岁五年有效;18岁以上十年有效);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