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办理赴台手续,请注意阅读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为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您可以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平安成都”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2580、116114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暂住的华侨、驻蓉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口居民(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商务、定居、学习、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暂住的华侨、工作地或组团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外地户口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
(三)航空公司所在地在我市的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
(四)赴台旅游组团社所在地在我市的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五)对台近海渔工劳务所属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渔业劳务的;
(六)生母(父)户籍地在我市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七)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市居民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四川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外地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省内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及外省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第(二)至(五)项的外地户口居民可免交居住证。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赴台旅游组团社团领队申请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应邀前往台湾或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应注销大陆户籍。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8、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七)申请换发台湾通行证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三、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持我市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或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在我市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旅游签注外其他类型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首次申请台湾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或因指纹缺失或损坏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三)成都市户口居民(特殊人员除外)持有效台湾通行证在我市再次申请赴台旅游签注的,可通过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的“蓉城E签”板块在线提交申请。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最长一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个人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的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五、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再次申请签注,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5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赴台批件临近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证件加注
2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办公地点: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九、温馨提示:
(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后,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代办入台许可,方可前往台湾地区旅游。
(二)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证件有效期应至少6个月以上,且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证件有效期;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三)根据台湾方面的相关规定,持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入境台湾时,通行证应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为避免耽搁您的行程,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请及时前往出入境部门换发证件。
(四)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dcrj.gov.cn
本须知由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