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台胞申请签注需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0:20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1、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 提交有效台胞证;
3、 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 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1) 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 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 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 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 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 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 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 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