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在蓉居住满一年的我省非成都户口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
(二)不属于以下情形:
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在港澳地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通报,尚在限制期内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非成都户口居民还需交验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非成都户口居民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五)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持我市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出入境办证厅的自助受理机自助受理申请,申请时只需提交港澳通行证。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申明。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
三、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受理签注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原政府第一办公区)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七、查询:
办证进度语音查询: 028-86407198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