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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须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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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须知


    欢迎您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    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蓉暂住的华侨、在蓉居住满一年的我省非成都户口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的;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    申请材料:

(一)我市居民或非成都户口居民参加赴台团队旅游的,应先向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组团社(名单见后)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提出申请,可申请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团队旅游签注。

我市居民可申请办理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个人旅游签注,自进入台湾之日起,在台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后,向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组团社申请办理入台许可。

组团社台湾游领队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申请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

(二)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三)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非成都户口居民还需交验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五)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含)的申请人赴台旅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非成都户口居民均须本人亲自提交申请。

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

三、四川省赴台旅游组团社名单及咨询电话: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86713610  4000606028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86668613

    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海外旅游公司    66015297   86657128

    成都熊猫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85380369

    四川和邦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6613331 66752565

四、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证件加注 2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七、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原政府第一办公区)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八、查询:

    办证进度语音查询: 028-86407198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