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
出境指南
我的位置: 主页 > 出入境指南 > 出境指南
护照加注和换发、补发须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09:31
  |  
阅读量:
  |  
作者:
小编

护照加注和换发、补发须知


欢迎您来办理普通护照的加注和换发、补发,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一)  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在蓉暂住的华侨、在蓉居住满一年的我省非成都户口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

(二)  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三)  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四)  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非成都户口居民还需交验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七)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八)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需调查的,签发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换发普通护照200元/本 另加注费20元/件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200元/本 另加注费20元/件

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420元/本 另加注费20元/件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原政府第一办公区)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七、查询:

办证进度语音查询: 028-86407198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